示威常客「王婆婆」王鳳瑤涉嫌於今年初已故十五歲女生陳彥霖紀念活動期間,拒絕向警員出示身分證,大聲尖叫,被控阻差辦公。王婆婆昨午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月三十日,以待王婆婆索取檢控文件。王婆婆本案中獲准以一百元現金保釋,不准離港,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一次,惟上周因襲擊高院女保安一案,普通襲擊罪成判囚一月,目前仍在服刑,預計將於下月九日出獄。

  王婆婆昨午親自陳詞,交代獄中不便收取文件,年事已高處事較慢,申請案件押後三個月遭拒。王婆婆又投訴指被帶上法庭前沒有收到警方通知,常用手機被警方扣查,無法查閱每日行事記錄。裁判官莫子聰終押後案件至下月底再訊。

 六十五歲被告王鳳瑤報稱無業,被控於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近燈柱BE零五五○行人過路處,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督察李甜珠及警署警長陳朝陽。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一二六一——二○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