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歲前毒品調查科警員余俊鑫於一七年至一八年間,相約六名未成年女網友,並趁見面時加以侵犯,甚至在公園逼誘女童性交。他於本年初承認非法性交等八罪判囚四十六個月。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上訴,上訴庭昨指本案案情十分嚴重,部分情節近乎強姦,並引述其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屬中等至高,乃改判被告入獄五年。

原囚46月 律政司認為過輕

律政司一方指,監禁六年的量刑起點屬過輕,雖然案件於監禁刑期最高為七年的區域法院處理,但只要扣除認罪等因素後,總刑期不超過七年便可。加上被告身為警員明知故犯,影響警隊公信力,屬加刑因素,認為量刑起點應是八年半,認罪扣減至五年八個月。

  上訴庭三位法官副庭長麥機智、法官彭偉昌及薛偉成指,原審法官判刑時有原則性犯錯,判刑明顯過輕。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重犯機會屬中等至高,且案件涉及多名陌生女童,建議他繼續接受心理輔導。

  余俊鑫於二○一八年二月透過Instagram接觸三名十一歲至十二歲女童,並聘任她們為兼職女友。同年五月四日,三人於天水圍某停車場梯間與被告會面,並為其口交、手淫等,數日後遭其中一名女童母親揭發。被告保釋期間,在其智能電話內揭發同案其他控罪,包括於二○一七年年底始在秀茂坪某屋邨梯間及黃大仙某公園,五度非禮另外四名十六歲以下女童,和跟兩名女童非法性交等。

  案件編號:覆核申請四——二○二一。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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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三位法官(左至右)副庭長麥機智、法官彭偉昌及薛偉成指,原審判刑明顯過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