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八旬退休老翁,控告他涉嫌向法律援助署職員提供一千元及一部飲水機,以協助處理其離婚追討附屬濟助申請。

  廉署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被告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送千元及飲水機

  八十一歲被告林飛英,已退休。案情指,被告於二○○四年與妻子離婚,相關的離婚程序,包括申請附屬濟助等隨後展開。被告於二○二○年三月申請法律援助,向前妻追討未獲支付的附屬濟助,惟法援署於二○二○年四月拒絕其申請。

  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二○年七月十六日至二十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法援署一名助理文書主任提供一千元,及向法援署的公職人員承諾或答應提供一部飲水機,作為協助被告處理其法律援助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法援署接獲相關事件匯報後,將個案轉介廉署,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