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工業貿易署、創新科技署和生產力促進局撥款資助的香港遠紅外綫協會有限公司於二○一四年入稟高院控告,指稱遭其前委員兼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副教授林康南及協會前秘書陳志卓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被告再作出誹謗言論,並要求賠償。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原告一方披露,涉及誹謗是兩名被告在二○一三年向協會會員、會長等的相關公司,及政府官員等發出的公開信,信件內容指原告為不合法的公司,原告方認為信件的內容不實且涉及誹謗。

原告為香港遠紅外綫協會有限公司,被告分別為為前協會委員兼香港大學機械工程系副教授林康南及協會前秘書陳志卓,兩人分別由鍾元富大律師及賀晉德大律師代表。

辯方指發認證有恩怨

身兼香港遠紅外綫協會會長的德國寶董事長陳國民供稱,他於二○○六年認識林康南,並受邀出任遠紅外綫協會會長,而協會提供的服務只圍繞在遠紅外綫,並在產品通過測試後發出證書,當中亦包括為德國寶的產品發出證書。辯方在盤問時指,林與陳過往曾在協會發認證的問題上有恩怨,陳在林缺席委員會會議下,因德國寶有產品未能通過測試,而動議改動認證準則,使產品可通過測試。

辯方又指,當初是由林負責的認證委員會不通過該些產品的測試,因此令陳憎恨林。陳稱並無因此「嬲咗」林,指不知道其公司有產品不通過認證,並指動議修改準則是因技術問題與其公司產品無關。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訴訟一九六三——二○一四。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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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遠紅外綫協會會長的德國寶董事長陳國民作供。